根据《湖北省定价目录》(鄂价法规[2018]46号)及《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(鄂价工服[2018]22号)规定,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不属政府定价目录范围。 根据《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第八条规定,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库(位),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。商品房销售前,应当制定车库(位)租售方案,明确车库(位)的权属及数量、租赁价格、销售价格、价格有效期等,并按规定报房产主管部门备案。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已备案的车库(位)租售方案,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租售或者与商品住房等捆绑租售车库(位)。因此,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,具体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。